2030年产值600亿,湖北黄冈发布《关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近日,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推进黄冈市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开发和利用氢能是当前全球产业创新和能源转型的重大战略方向,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政策机遇,培育发展氢能产业,促进黄冈市能源结构清洁转型,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具体发展目标上,黄冈市力争到2025年,氢能产业链产值100亿元;到2030年,培育3-5家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争取培育1-2家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氢能产业链产值突破600亿元。
以下为意见全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黄冈市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开发和利用氢能是当前全球产业创新和能源转型的重大战略方向,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政策机遇,培育发展氢能产业,促进我市能源结构清洁转型,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抢抓当前氢能产业快速发展战略机遇期,紧跟国内氢能产业发展步伐,发挥我市产业和资源优势,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配套设施完善、示范应用领先的氢能产业体系,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引擎。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各类激励措施扶持氢能产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创新驱动原则。始终把创新作为氢能产业发展的第一动力,激发企业和社会创新活力,加强对创新的全方位支持,重点推动原发创新、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坚持协同发展的原则。深化各县(市、区)协同、上下游协同、产业协同、部门协同,形成优势互补,技术、金融、产业深度融合的氢能产业发展生态。
(三)发展目标。依托我市拥有较为丰富的化工粗氢资源和风光电再生能源,为提纯制氢和再生能源制氢等提供便捷低廉的能源等便利条件,发展低成本氢能源。依托市区星晖汽车、黄冈格罗夫、中船重工712所等企业,为黄冈氢能产业发展提供生产、研发基础和技术实力。聚焦技术创新,找准应用场景,构建完整的产业链。力争到2022年,产业规模显著提升,完成制氢、提纯、储氢、运氢、加氢和探氢等全产业链条布局,实现基础设施完善、工艺水平成熟、终端成本合理;力争到2025年,核心技术不断突破,氢能关键装备及其核心零部件基本实现自主化和批量化生产,在汽车、船舶等领域实现示范与应用推广,氢能产业链产值100亿元;到2030年,氢能应用领域以交通领域应用为突破口,不断扩大到船舶、飞机、电站等多领域的示范应用,通过氢能全产业链立体发展,拥有全产业链研发实力和工业化生产能力,培育3-5家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争取培育1-2家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氢能产业链产值突破6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氢能产业平台。依托现有产业链资源,构建生产、研发、应用、服务等氢能全产业链平台体系。以氢能汽车整车及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为龙头,面向全球整合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资源,引进或联合研发全球领先的氢燃料电池电堆、空压机等动力系统关键部件、轻量化碳纤维车身底盘、超级电容、智能网联等;面向氢能全产业链引进或联合研发制氢、储氢、加氢站、氢能检测和探测等先进技术与设备,聚集氢能汽车全产业链创新资源,打造氢能汽车产业高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师范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依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中船重工第七一二研究所、武汉地质资源环境工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研发平台,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产业孵化培育、检测公共服务、产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孵化、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培养一批掌握尖端技术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产业人才,引入一批国家千人或院士团队,拥有一批氢能自主可控技术和成果,孵化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师范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氢能产业链条。构建氢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条,促进链条各环节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深入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资源整合,形成制氢、氢储存和输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以及整车生产、运营与配套服务等产业集群。持续夯实做强格罗夫乘用车基地、制氢加氢项目、车用及船用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汽车动力总成、催化剂研发生产等核心项目,带动引进国内一流氢能装备制造企业,关键材料、零部件研发制造企业、燃料电池整车制造企业,集聚研发中心和检测、认证中心。(牵头单位:黄冈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氢能基础设施。发挥联合建站集约优势,推广加氢加油、加氢充电等合建站发展模式,鼓励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点网络改扩建加氢设施。制定安全可靠、程序简洁、责任清晰、操作便捷的加氢站投建审批制度与流程,制订具备可操作性的加氢站有关政策,根据示范运行及市场需求数量,科学规划建设加氢站及制氢工厂。(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五)优化示范应用场景。支持格罗夫氢能汽车等工业企业,以“就近制取、就近使用”为原则,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布局建设氢能汽车制造基地项目,引领拉动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氢能动力系统、氢能汽车出行服务运营、工业技术研究服务等项目,构成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生态项目,形成可复制的商业模式推广。开展燃料电池汽车新技术、新车型的示范应用,推动建立并完善相关技术指标体系和测试评价标准。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使用氢能源车辆,逐步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出租车、网约车由氢能源车辆替代,推动氢能源车辆在城市公共交通、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将黄冈市打造成氢能共享汽车全国示范基地。(牵头单位:黄冈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齐安国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六)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不断提高经济性。通过在全市氢能源生产及供应、氢能应用产品(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和电站的零部件及整机)、氢能技术服务的创新培植,以点带链,以链成面,形成在全国有特色、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氢能应用场景。逐步在武汉“1+8”城市圈、全省汽车及能源产业中展现后发创新突破势头,逐步发展成为省内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引领者、国内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示范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冈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协调和推动。明确市级责任领导以及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各个环节的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和完善推进、协调、督察、考核机制,引导产业链合理布局。形成分工明确、流程清晰、协作完善、执行力强的组织管理机制,认真组织落实,形成合力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完善政策制度环境,建立氢能及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研发、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方面较为完善的支持政策体系。积极争取对符合条件的氢能燃料电池汽车购置、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支持,落实氢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支持等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向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条和应用场景倾斜,加大财政对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研究氢气制取、储运、加氢站等加氢终端、燃料电池发动机、电堆、膜电极及整车等补贴政策,降低研发、生产、消费各环节成本。研究完善全市氢能产业发展奖补政策,落实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人才引育。加强高等院校与企业、科研院合作,联合培养一批掌握前沿技术的科技人才,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迅速壮大人才队伍,为我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开展对外科技交流合作和招商引智,落实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人才及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我市重点人才工程。以平台为依托,大力吸引、集聚技术转化管理运营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以产业项目为依托,培育一批领军型复合人才,细化人才奖补扶持政策和职业技能鉴定、认定等工作。鼓励市内外高校加强氢能领域学科专业建设,与有关院校联合办学,培养一批氢能技术人才,为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市校合作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要素保障。加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建设,加大对氢能项目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上市融资。落实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发挥新型金融工具的助推孵化作用,支持初创型、成长型氢能企业发展。鼓励各类资本设立氢能产业基金及创新创业基金,吸引和撬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在项目申请、土地、融资贷款、奖励荣誉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先进氢能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市、县(市、区)政府和市区各园区管委会要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区各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