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加氢站最高补400万,项目最高补500万
通知指出,为抢抓氢能产业快速发展战略机遇期,加快推动苏州氢能产业创新发展,鼓励氢能产业做大做强,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今后本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与国家和省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政策为准。
政策主要内容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
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照搭载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取定额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
2018 年苏州市区(含吴江区,下同)新能源汽车中燃料电池汽车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二、支持加氢站建设。
对全市加氢站建设进行扶持,单个加氢站按照项目实际建设中设备投资的 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 400 万元。
三、支持氢能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引导和支持氢能产业规模发展,促进氢能产业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和先进成熟技术规模化,重点支持该领域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对苏州市区范围内单个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的 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 500 万元。
四、支持氢能相关装备、核心零部件研发和首购首试。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对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氢能产业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在原有按当年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 15%~30%给予不低于 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政策下,支持金额在原标准基础上再上浮 20%。
五、支持苏州市氢能产业创新中心发展。
苏州市氢能产业创新中心的补助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56 号)执行。
六、各地要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政策制定相应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