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电池乘用车积分上限调至6分,“双积分办法”再调整
发表于:2019-09-16 来源:能链
9月11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对比此前文件,主要修改内容有:
一、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 ,将能够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考核。
二、公布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其中燃料电池乘用车积分变化有:
1、标准车型积分从0.16×P变成0.08×P(注:P为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单位为kW)。2、标准车型积分上限从5分变成6分。
新的计算方法如下
旧的计算方法如下
三、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
1、建立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关系。
对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达到当年度达标值123%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按照50%的结转系数向后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3年。
2、降低低油耗乘用车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的基数。在核算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目标值时每辆低油耗车型按0.5辆计算。
四、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考虑到年产量/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汽车企业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等特点,结合未来此类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油耗下降潜力,《积分办法》延续了油耗积分适度宽松考核的优惠,并调整了对该类企业油耗下降比例的要求。
五、《积分办法》中“质检总局”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