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四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目前过渡期已过,之后的燃料电池补贴政策尚未发布。
目前出台的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中,以深圳、佛山禅城区和山西等地区的补贴比例最高,按照与中央1:1的比例补贴。此外,还有河南、六安、长治、佛山等地出台了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以下为各地具体补贴方案:
北京市
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如中央政策调整,北京市相应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河南省
省财政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30%对燃料电池加氢站给予奖励,同时出台措施保障燃料电池加氢站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成都市
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50%的市级配套补贴。燃料电池汽车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六安市
对于加氢站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山西省
在氢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不退坡的前提下,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省级财政补助,并对加氢站和氢燃料加注进行适度补贴。
长治市
对加氢站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补贴另行制定。
江门市
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谷期用电价格执行市蓄冷电价政策。对2018年1月1日起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可按燃料电池装机额定功率进行补贴,最高地方单车补贴额不超过国家单车补贴额度的100%。
镇江市
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40%,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
佛山市
氢能公交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的100%确定地方补贴。
深圳市
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佛山市
对加氢站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固定式加氢站最高补贴达到800万元,撬装式加氢站最高250万元。2018-2019年度销售氢气价格40元/kg以下,补贴20元/kg;2020-2021年度销售价格35元/kg以下,补贴14元/kg;2022年度销售价格30元/kg以下,补贴9元/kg。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补贴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