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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燃料电池车积分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来源: 2019-09-02

7月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9日。

工信部表示,为适应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决定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做了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

一、修改了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

二、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三、完善了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积分灵活性措施。

四、更新了小规模企业核算优惠。

五、其他修改内容。

在《乘用车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方法及要求》中提到,对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采用中国轻型汽车行驶工况测试循环确定车型电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

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及满足GB/T 32694要求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其生产或进口量应乘以下列倍数:2021年按2.0倍计算,2022年按1.8倍计算,2023年按1.6倍计算。

另外,在《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中提到,新能源乘用车车辆类型包含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

其中,燃料电池乘用车标准车型积分为0.08×P(P为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单位为kW),燃料电池乘用车标准车型积分上限为6分。而纯电动乘用车标准车型积分为0.006×R+0.4(R为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单位为km。)

文中特别提到,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低于150km的,标准车型积分统一为1分

而燃料电池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300km,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并且不小于10kW的,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1倍计算。其余车型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其中积分上限中备注到,纯电动乘用车标准车型积分上限为3.4分,而燃料电池乘用车标准车型积分上限则为6分。

根据此次发布的意见稿,未来车企如果想要获得更多的积分,发展燃料电池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两者并行的策略会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