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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入“法”加氢站“领证” 先行先试的佛山管理办法还有啥?

发表于:2020-04-14  来源:氢智会  

2020年4月10日是中国氢能发展一个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氢能被列为能源范畴。这将是中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氢能属于能源,也是全国百万从业者为之努力多年的成果。

在此一周前,某央企加氢站获得住建部和地方政府的为期四年的正式的“燃气许可证”。而业内的先行先试城市,如佛山,也已形成以住建部门管理为主,其他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加氢站建设、验收和运营管理体系,并连续试运行达三年。

虽然,这只是一个“临时”的管理方式,却被证明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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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加氢站管理规范蓝本

佛山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并不是国内最早的地区,却公认是国内步伐最快,成效最显著的城市。

2017年10月19日,佛山十五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明确市住建管理局为车用加氢站运营行业主管部门,并参照天然气管理方式核发加氢站经营许可证。车用加氢站以外氢气的生产、储存和使用,按照危险化学品由相关部门实施监管。

2017年11月2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佛山市加氢站建设审批程序指引(暂行)》和《佛山市车用加氢站竣工验收备案指引》,对加氢站项目的立项、报建、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做出明确规定,督促、指导佛山五区落实实施每个区开工建设2座加氢站的目标任务。

这些审批规定细则成为后来很多城市建立健全地方加氢站管理规范的蓝本。

加氢站审批原则的“广东特色”:不互为前置

截止2019年底,佛山市已建成13座加氢站,其中包含国内第一座油氢合建站,中国石化樟坑油氢合建站,为此中石化发布了《加氢站、油氢合建站建设标准》。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及建设审批指引,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佛山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同推进加氢站建设审批工作。各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区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具体实施审批工作。

加氢站审批指引提出了一个具有“广东特色”的审批原则:加氢站建设审批,除少数事项外,尽量实行同步并联办理或提前对接,不互为前置。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建站的审批流程,加快了建设步伐,杜绝了一些地方建加氢站需要2-3年的情况。

佛山在规划建设加氢站的几年时间里,也在不断修改完善在建和已建成加氢站投入市场运营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已建成加氢站尽快投入运营。

2020年2月佛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汽车加气站经营审批条件,草拟了《佛山市车用加氢站临时经营批复工作指引》,明确加氢站的经营条件,并为13座加氢站办颁发了临时经营批复。

后记

作为中国氢能产业最积极的推进者之一,佛山市副市长许国认为:加氢站建设有三个行政许可最关键,要作为前置审批条件:一是消防审批,由住建局负责;二是充装许可,由市场监管局负责;三是加氢站经营许可,由住建局负责。另外,如若涉及氢气生产,还有一个重要的行政许可,是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化工园区氢气生产许可。

毕竟,这些都是在国家正式规章制度出台之前,佛山市在实际工作中的大胆尝试、小心求证,以及不断摸索和修正过程中的经验之谈,希望能给更多地方政府提供借鉴。(作者:韩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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