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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地加氢站补贴政策(内附国内首个加氢站审批办法全文)

发表于:2019-09-02  来源:  

根据国际氢能委员会发布的《氢能源未来发展趋势调研报告》显示,到2050年,氢能源需求将是目前的10倍,到2030年,全球燃料电池乘用车预计将达到1000万至1500万辆。

在这一轮新的竞备赛中,中国显然不能落后。

但相较日韩和欧美等地区,我国氢燃料电池行业发展显然还在各方面存在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是国内加氢站太少。

由于氢能产业在国内尚属新兴产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制度体系缺位,加氢站建设运营等行政审批程序不畅通;同时国内加氢站设计、建设及运营经验不足,我国加氢站推广缓慢,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氢能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促进加氢站推广建设工作,国家及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加氢站补贴政策。下面为大家盘点一下各地加氢站的补贴政策。

一.国家加氢站补贴政策

2014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指出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每个站奖励400万元。

但是,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3-2015年,之后并没有相关国家政策出台。

二.广东省加氢站补贴政策

2015年,广东省发布修订《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在该通知中,附件《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规定,给予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加氢站100万元/站的补贴。

补助范围为全省范围内(不含深圳),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于2015年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加氢站设施。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5年。

三.顺德区加氢站补贴政策

2015年,顺德区出台《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对于相关建设单位,顺德区公布了不同充换电设施建设的补助标准。

其中,对于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的加氢站,顺德区拟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四.佛山南海区加氢站补贴政策

2018年4月12日,《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出台,将对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进行“大手笔”扶持,这也是广东省内首个出台的包含对加氢站运营环节进行补贴的扶持办法。

在加氢站建设补贴方面,根据加氢站的类型以及建成时间,进行梯段式补贴。即按日加氢能力固定式加氢站350公斤至500公斤、500公斤以上,撬装式加氢站350公斤及以上,建成年限2018年底前建成、2019年内建成、2020~2022年内建成等依梯度分别给予150~800万元补贴。

其中,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上,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新建固定式加氢站的按80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补贴。

此外,南海还对加氢站的运营进行扶持补贴,享受补贴的加氢站需按规定的加氢销售价格标准给予符合补贴条件的氢能源车辆优惠。

  • 2018~2019年度,将对加氢站销售价格为40元及以下的氢气给予20元/kg的补贴;

  • 2020~2021年度,对销售价格为35元及以下的氢气给予14元/kg的补贴;

  • 2022年度对销售价格为30元及以下的氢气给予9元/kg的补贴。

五.中山市加氢站补贴政策

2018年11月13日,中山市发布了《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其中,满足以下条件的加氢站可申请补贴100万元/站:

  1. 加氢站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

  2. 加氢站需纳入我市的年度建设计划或工作方案。

  3. 加氢站需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六.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计划

2018年6月7日,广东省发布《关于2016-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计划的公示》显示,2016年至2018年,广东省拟补贴2.96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加氢站补贴资金为500万元,分别是广州100万;佛山100万;云浮300万。

七.全国首个加氢站审批及监管地方管理办法

虽然目前关于加氢站的政策较少,但是各地政府和企业都在不断努力中。值得一提的是,全国首个加氢站审批及监管地方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3月22日出台,它就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加氢站审批及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加氢站的项目选址、报建、施工、经营全过程的审批及管理流程和相关监管职能部门。

以下是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加氢站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

氢能是一种高效、环保的新兴能源,被视为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清洁能源。我区计划引进氢能产业,加氢站是其重要的配套基础设施。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出台加氢站审批、建设、管理的规定,现根据我区实际,并借鉴有关地区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选址

加氢站选址应符合我区加氢站布点规划(布点规划由区国土规划局完成),区内布点规划未出台前的单个项目由区行政审批局召集国土规划、安监、城管(燃管办)、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对用地进行联合勘察确定。

二、项目准入

(一)由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准入意见。

(二)由区发改局办理项目备案。

三、项目供地

(一)由区行政审批局、国土规划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预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土地挂牌条件。

(二)由区行政审批局编制供地方案,报区土资委会议批准后,开展土地供应手续。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区行政审批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项目报建

(一)规划方案审批

办理用地手续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可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建筑规划方案审批。区行政审批局对在规划设计阶段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可同步开展(二)、(三)、(四)、(五)项审查),审查完成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消防审批

由区消防大队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公安消防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许可。

(三)防雷装置设计核准

由区气象局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四)环评、能评的审查

项目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报告编制完成后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节能审查(或备案),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环评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

(五)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加氢站项目参照城镇燃气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报区安监局备案。

(六)施工报建

由区建设局负责受理加氢站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合同备案。

(七)施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在取得审批要件后根据相关规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由取得资质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区市场监管局,并向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验(不需要安装监督检验的设备由施工单位出具施工质量证明书)。

五、项目验收

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规划、建设、消防、市场监管、气象、环保、人防、行政审批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相关验收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六、经营管理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

(二)气体充装资质许可审批

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质监局申请气瓶充装资质许可(通过工艺管道向固定式压力容器内输送气体,无需取得充装资质许可)。

(三)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

由区城管局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向市城管委协调核发经营许可,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如因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而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时,可由区城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专家组指导意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其履行监管责任。

(来源:能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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