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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制氢政策出现重大调整!

发表于:2024-02-27  来源:原创  

内蒙古自治区和信息化厅再度发布重磅氢能源政策。

 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内能源油气字(2024〕126号)》。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三、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

四、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执行现行相关规定。

 

                                             

内蒙古制氢政策出现重大调整!

短短一份文件,却使内蒙古成为化工园区外制氢落实的先行者。

加氢端走出化工园区在过去几年就已经不断有人提出其实行的可能性,去年也有省份陆续发布相关政策许可,不少地方也在跃跃欲试,包括吉林、河北、新疆等在内的不少地区发布政策许可,但在内蒙古这份文件却释放出了不一样的信号。

内蒙古在氢能产业方面的扶持一向是走在前列的,为了推动绿氢产业的落地,在去年就对并网型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进行了“从’原则上不从电网’到’年下网电量不超过项目年总用电量的10%’的调整,对制氢一体化项目的支持力度进行提升,同时对制氢一体化项目形成重大利好。”

而政策上的推动也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过去一年不仅全国首个万吨级光伏制氢示范项目在准格尔旗投产出氢,内蒙古的绿氢产业也得到快速发展。

就在2月23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了题为《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 做大做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的文件。

其中提到2023年内蒙古能源工作成效显著,制氢设备产能达到450台套,绿氢产业也得到大力发展。

过去一年,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布局建设氢能项目,已批复实施风光一体化制氢项目33个、绿氢规模68万吨/年,成为全国风光制氢示范项目主要建设地区。

制氢端走出化工园区是一个好的开始,但对其管理和审核并不能放松,相关产业借助政策的东风,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才能真正推动绿氢产业的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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