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氢能新政:2024年底前终端氢能售价不高于30元/公斤
11月6日,广东省发改委等8部门发布通知,印发《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1发展目标:
持续发展氢能产业规模,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完善“制、储、输、用”全产业链发展。
2技术攻关指导: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突破氢气“制、储、输、用”环节关键技术,加强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技术创新,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加大研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按事后奖补形式,对为广东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3加快完善氢气供应体系
大力发展电解水制氢,有效利用工业副产氢,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
4统筹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
稳步构建氢能储运体系。重点发展“高压气态储氢+长管拖车”运输模式,探索固态、深冷高压、氨氢、有机液体等储运方式应用,加快推动加氢站建设。
统筹加氢站规划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加氢基础设施。
逐步降低用氢成本。统筹用好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氢能供应”奖励资金,在城市群示范期内,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3年底前低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电解水制氢加氢一体化站,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10元/公斤的标准奖励给加氢站,每站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奖补总金额不超过国家奖补资金。
加氢站终端售价2023年底前高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高于30元/公斤的,数据未接入国家及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各级财政均不得给予补贴。
5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
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对满足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要求的前1万辆车辆(2021年8月13日后在广东城市群内登记上牌的车辆,2021年8月13日前登记上牌的车辆按此前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已接入国家及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信息化平台,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50千瓦)。
6积极开展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
有序推进在交通其他领域示范应用。积极开展储能领域示范应用。将氢储能纳入新能源配储范畴。拓展氢能在发电领域示范应用。探索氢能在工业领域的应用。
这无疑是广州在2023年年末释放出的发展氢能产业的一个信号,对于氢燃料电池示范城市建设的强硬支持。
以下是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