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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进储能、氢能开发利用|2025年力争全区绿氢50万吨 加氢站100座!

发表于:2021-11-15  来源:第一元素网  

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其中,氢能方面指出,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建设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推广新能源与生态、农业、供热、氢能、储能等多元融合发展模式,通过区内高比例消纳和区外高比例外送,推进自治区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成为电力装机增量的主体能源,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45%,年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左右。

推进储能、氢能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与大规模储能等有机结合,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建设。谋划氢能发展路径,开展氢能关键技术攻关,拓展氢源渠道,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氢能多领域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集群发展。健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支持利用现代煤化工、焦化、氯碱化工等行业副产品提纯制氢的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利用非常规水源制氢的研究和示范,支持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开展氢气炼铁的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储能装备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时,绿氢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以上,建成加氢站100座。

控制冶金行业二氧化碳排放。严控冶金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冶金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能耗指标置换相关规定,加快淘汰落后冶金装置。推动现有钢铁企业改造升级、节能降碳。大力推广“一罐到底”铁水运输、烧结烟气余热回收、转炉煤气干法回收、蓄热式燃烧、铁合金冶炼专用炭电极替代电极糊、铁合金矿热炉密闭化改造等先进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氢气炼铁等低碳冶金新技术,拓展钢铁生产节能减碳新途径。继续推广新型阴极结构、新型导流结构、高阳极电流密度大型铝电解槽等先进工艺。鼓励采用全底吹全热态连续炼铜新工艺、短流程炼铜(铅)及其他先进技术。

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转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以城市公交、出租车、市政车辆为重点,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和使用,进一步提高清洁燃料车辆占比。全面淘汰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进一步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扩大低能耗运输装备应用。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机场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建设综合智能交通体系,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节能降碳管理能力。

控制工业领域氧化亚氮和含氟温室气体排放。鼓励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开展循环流化床锅炉氧化亚氮排放规律研究,探索适应我区不同煤种、不同循环流化床锅炉型式的低氧化亚氮排放适用技术。鼓励硝酸生产企业积极将现有选择性尾气处理装置改造为非选择性处理装置,有效削减尾气中氧化亚氮排放。鼓励氢氟烃生产企业开展新一代低增温潜势制冷剂的研发,推动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尽可能减少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含氟温室气体泄漏。鼓励电解铝企业采用不停电停开槽技术,大幅度降低阳极效应导致的全氟化碳排放。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性科学研究,建设气候变化数据库,强化气候变化事实分析及影响评估,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自治区实现路径的研究。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根据自身优势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究和规模化应用。集中力量开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牧业等重点领域低碳前沿应用技术研究,实施一批自治区重大示范应用工程。支持传统产业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加快发展高效安全储能和碳捕集技术,推广氢能技术发展和规模化应用。

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工作成效

第二节 面临形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第二节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第三节 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第四节 强化能源节约源头控制

第五节 控制重点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第六节 控制城乡建设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第七节 控制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第八节 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第九节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第四章 适应气候变化影响

第一节 提高城市适应能力

第二节 提高农牧业适应能力

第三节 提高林业适应能力

第四节 提高生态脆弱区适应能力

第五节 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

第六节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五章 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第一节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第二节 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建设

第六章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第二节 提升温室气体监测能力

第三节 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

第四节 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第五节 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第六节 加强队伍建设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节 强化科技支撑

第三节 强化目标引领

第四节 加大资金投入

第五节 做好宣传引导

第六节 开展规划评估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大力推进各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

调整升级产业结构。“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化解钢铁过剩产能346万吨,取缔“地条钢”243万吨,退出水泥熟料过剩产能1070万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33.2万千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6864万吨,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1969家;三次产业比例由2015年的9.1∶50.5∶40.4调整为2020年的11.7∶39.6∶48.8,非煤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63.6%,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高新技术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分别较2015年增长41.2%、17.5%、8.1%、7.5%。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十三五”末期,全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87万千瓦,较2015年增加2136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重达到17.3%,较2015年提高4.2个百分点。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较2015年有所下降。能源结构调整对碳排放强度下降贡献率达到2.5%以上。火电供电煤耗从2015年的337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至2020年的321克标准煤/千瓦时,推动火电行业单位发电量碳排放强度下降5%左右。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十三五”期间,制定绿色制造标准48项,创建绿色工厂102家、绿色产品31个、绿色供应链4条、绿色园区15个。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607.6万平米,新建绿色建筑面积8022.5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单位面积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近11%。铁路货运量占全社会比重达到44%,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清洁能源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63.3%和51.5%。淘汰关停燃煤小锅炉5038台,削减散烧煤约132.69万吨,协同减碳230多万吨。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扎实推进呼伦贝尔市和乌海市国家低碳城市、呼和浩特市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包头市海绵城市试点创建。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全区森林覆盖率由2015年的21.5%提高到2020年的23.0%,森林蓄积量增加1.79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45%。库布其沙漠治沙实践写入联合国“全球治沙样本”。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比重降低到1%以下。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国际层面。我国已成为世界碳排放第一大国,但社会发展还处在工业化、城镇化中后期,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尚未触顶回调,碳排放仍将刚性增长。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碳排放已实现达峰并回归下降通道,实现碳中和缓冲时间在六七十年左右,而我国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只有三十年左右时间,相较世界主要经济体时间更短,需要付出更加艰苦卓绝的努力。同时,国际舆论越来越关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欧盟、美国等主要经济体也在讨论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可能会产生绿色贸易壁垒,制约多边合作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内层面。2020年全国碳排放总量约100亿吨,单位GDP碳排放约1吨左右,人均碳排放约7吨左右。2020年,内蒙古碳排放预计达6.3亿吨左右,居全国第四,单位GDP碳排放和人均碳排放是全国平均水平近4倍,主要原因是发展方式“倚能倚重”,产业结构重型化、能源结构高碳化特征明显,能源和原材料工业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存量大、比重高,可再生能源成为主体基础能源仍待发展,对冲降碳作用尚不充分。自治区碳排放总量大、能源供给仍在增长、火电领域脱碳困难,实现“双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面临更多困难和更大挑战。

自治区层面。一是碳排放仍将刚性增长。内蒙古经济社会尚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偏低,未来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城市化推进,碳排放仍将呈增长趋势。2020年,全区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不降反升13.86%左右,对标国家2030年碳强度下降65%目标任务,面临着还欠账、赶进度、控总量、降强度的多重压力。二是面临结构性碳锁定效应。全区钢铁、建材、化工等六大高耗能行业碳排放占全区排放总量高达80%;能源结构“一煤独大”问题突出,煤炭消费占比高出全国25.2个百分点,导致单位能源(吨标煤)消费碳排放高达2.29吨。产业和能源结构短期内难有较大转变,高能耗、高碳化发展路径依赖明显,控温降碳面临较大结构性压力。三是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全区在中长期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方面缺乏战略性规划指引,各类低碳相关政策亟需加快供给,部门协同机制有待加快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刚性约束有待加强,试点示范引领作用还不充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有短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力,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以推动产业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以提升基础设施韧性和生态系统稳定性为重点,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市场机制节能降碳为抓手,着力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从源头推动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方式的根本变革,协调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双碳引领,统筹推进。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强化减缓与适应并重,处理好发展和降碳、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强度与总量的关系,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变革。

——坚持创新驱动,技术赋能。以创新为第一推动力,加快破解倚能倚重的碳锁定效应。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创新支撑,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发展各种气候适应型技术。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协同增效为着力点,强化结构减排与工程降碳、生态环境修复与气候适应治理、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减排、二氧化碳减排与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控排减源与巩固增汇等协同管控。

——坚持突出重点,主动适应。以提高韧性为核心,围绕脆弱领域、脆弱区域、城乡建设、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等开展适应行动。加强监测预警和灾害管理体系建设,减少气候变化造成的影响。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初步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与节能减排相协同、与碳达峰碳中和相统筹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峰,低碳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提升,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增强。

——碳排放增量和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到2025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75%以下,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低到305克标准煤/千瓦时,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力争达到4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国家下达考核目标,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能源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5.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以上。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公路大宗物资运输量转向铁路比例达到5%左右,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下降3%。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提升。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有效建立,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全面推进,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技术减碳支撑明显增强。经济领域、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城乡基础设施适应韧性不断增强。到 2025 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5%,森林蓄积量达到15.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能力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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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推进自治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科学制定自治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峰值目标、路线图及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牧业、科创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地方的贯彻落实。分解落实达峰目标任务,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碳排放管理制度,强化奖惩机制和督导检查,加强达峰目标的过程管理。

推进盟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各盟市制定本地区达峰行动计划,积极开展达峰行动,鼓励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实践。呼伦贝尔市、乌海市等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及五原县等自治区县域低碳试点率先达峰。煤炭等化石燃料消费比重高,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亟需大幅调整的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加强节能降碳工作力度,严控能源消费增量,加快达峰进度。

推进园区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进部分园区率先达峰,全区低碳工业园区试点、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等力争在2025年前实现达峰。重点控制六大高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力争钢铁、水泥、电解铝、传统化工等行业尽早实现达峰。鼓励其他行业和大型企业制定达峰行动方案。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按照《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选择适宜技术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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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和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传统产业发展中的赋能引领作用,推动相关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培育形成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积极培育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新兴产业增长引擎。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十四五”时期,自治区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中内蒙古鼓励类项目除外)、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除外)、蓝宝石、无下游转化的单多晶硅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要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必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建立“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加强“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工作,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第三节 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上煤电项目,加快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着力提升煤电机组调峰能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并网的自备电厂必须承担电网安全调峰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政策,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单机5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级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纯凝煤电机组,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推进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电能替代。围绕化工、钢铁、火电、冶金、煤炭开采等余热资源富集行业,开展余热发电、余热供暖,提高系统综合能效,减少煤炭消费。到2025年,全区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

统筹兼顾发展天然气。推进“气化内蒙古”行动,加大苏里格、大牛地、东胜气田等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输气管网项目建设。推进陕京四线与长呼线(长呼复线)等互联互通管道建设,推动国家〔跨省(区、市)〕、自治区(跨盟市)以及盟市(不跨盟市)管网逐级互联互通,力争“十四五”期间管道天然气蒙西地区(除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以外)实现“县县通”、蒙东地区实现“市市通”。对于边远地区,鼓励通过煤层气、LNG(CNG)等多气源保障管道气未覆盖区域用气需求。力争到2025年,全区天然气产量达到333亿立方米,管道天然气覆盖66%以上旗县(市、区)。

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建设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推广新能源与生态、农业、供热、氢能、储能等多元融合发展模式,通过区内高比例消纳和区外高比例外送,推进自治区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成为电力装机增量的主体能源,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45%,年减排二氧化碳2亿吨左右。

推进储能、氢能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与大规模储能等有机结合,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建设。谋划氢能发展路径,开展氢能关键技术攻关,拓展氢源渠道,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氢能多领域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集群发展。健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支持利用现代煤化工、焦化、氯碱化工等行业副产品提纯制氢的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利用非常规水源制氢的研究和示范,支持包头市、乌海市等地开展氢气炼铁的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储能装备生产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时,绿氢生产能力达到50万吨以上,建成加氢站10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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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强化能源节约源头控制

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健全完善“自治区统筹、盟市负总责、部门落实行业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耗“双控”管理体制。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企业四级能耗“双控”分级预算管理机制,编制“十四五”用能预算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压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强化通报、约谈、督导、考核机制,完善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落实能耗“双控”监测预警和会商调度机制,对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滞后地区实行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查主体责任,加强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衔接。对未达到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实行缓批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实行能耗减量替代。完善区域能评制度,新建单体项目(含改扩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要多带带进行节能审查。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项目建设投产节能验收。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运营后,定期开展抽查与后评估。建立节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法用能行为,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能。开展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提升节能监察效能。

第五节 控制重点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控制火电机组二氧化碳排放。深挖存量煤电节能降碳潜力,鼓励火电企业对标行业5A级能效机组开展节能技改。推广亚临界机组提升参数改造、凝汽器真空保持节能系统、冷却塔用离心式高效喷溅装置、富氧燃烧点火稳燃节油等先进技术。鼓励研发和引进先进褐煤干燥系统及方法,探索褐煤干燥提质过程中水分高效回收利用技术,深挖褐煤机组节能降碳潜力。鼓励有条件的纯凝发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产机组。到2025年,全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力争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全区火电装机比重力争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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