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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四阶递进”积极打造绿色氢能源产业体系

发表于:2021-10-21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今年以来,普陀区财政局围绕构建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出台《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氢能产业强势发展的若干意见》,给予氢能企业用房补助、实体项目落户奖励、设备购销补贴、业务营销奖补等财政支持,大力推进构建氢能产业体系。截至目前,已落地全市首个氢能制取加注项目,首台氢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首台乘用车投运。

一是以点带面,加快落地产出。围绕打造本岛和离岛两大产业集聚区,重点布局制氢、制氢设备制造、氢气储运及氢能辐射等产业,逐步覆盖全域。鼓励氢能头部、平台企业设立地区总部,总部法人企业区内购办公用房,按成交价1%给予一次性补助,国有用房免5年租金。支持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汇总纳税功能性机构的。实体项目落户超1亿元的,在土地成交、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达产等阶段,分别享受2—5万元/亩奖励。

二是全链扶持,激活产业动能。聚焦生产储运、推广应用各环节,实施产销购补助。给予加氢站设备投入补助,3年内,按年累计加氢量再享最高15元/kg补助。高压氢气、液氢存储企业,按年累计承运量,给予1.5元/kg补助。年生产销售氢燃料电池和制、储、运、加、掺等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超2000万元的,奖励最高1000万元。给予采购氢能车船的群企补助,工业企业(除制氢类)、民营医疗机构采购氢能设备,补助最高300万元。扶持氢能检验、计量测试等服务企业,按其采购设备15%给予补助。

三是培优树强,鼓励做大规模。涉氢制造企业年销售首次达5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200万元。列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或省级“雄鹰”培育企业、制造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奖励最高100万元。当年地方综合贡献较前3年最高值增幅20%的,奖励最高300万元。牵头制(修)订“浙江制造”标准或获认证的,奖励20万元。主持、参与制订国际、国家标准或在国内主板、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境外上市的,均享奖励。

四是科技引领,支持前沿驱动。支持先进设备、技术应用,涉氢企业生产、储运等设备投资超300万元的,单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突破氢液化装备、氢气隔膜式压缩机、液氢泵、高压储(输)氢设备、液氢储运设备、车载供氢系统、燃料电池和动力系统、加氢机及核心阀门等并投运的按研发经费10%补助,“绿氢”投运的配套产品项目按研发经费15%补助。获省级及以上认定氢能新产品、技术或关键零部件、成套设备获国家、省首台套认定的,均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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