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补贴延长2年、金额提高28%,佛山南海加氢站及氢车扶持办法发布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
经TrendBank整理,本次政策修订主要对氢能源车辆的定义、加氢站运营扶持标准和年限等作了相关修改。
其中,氢能源车辆的定义从原来的“整车、动力系统总成或电堆为南海区注册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或公共服务用途的氢燃料电池交通工具”修改为“整车或电堆及动力系统总成为南海区注册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车辆,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观光车、叉车等”。
而加氢站运营扶持标准和年限的修改之处是:
把氢气销售价格为每公斤40元及以下的补贴年限从2018-2019年度修改为2018-2021年度;
将每公斤氢气销售价格标准35元及以下修改为36元及以下,并把加氢补贴年限从2020-2021年度修改为2022年度。同时,每公斤补贴价格从14元修改为18元。
以下是本次政策节选内容:
扶持对象
本办法用于扶持佛山市南海区内进行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办法所指加氢站是指为氢能源车辆的储氢瓶提供充装氢燃料服务的专门场所,包括商业化运营或公共服务用途的加氢站、加氢加油合建站和加氢加气合建站,办法指的氢能源车辆是指整车或电堆及动力系统总成为南海区注册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车辆,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轨道交通车辆、观光车、叉车等。
扶持标准
加氢站建设的区级补贴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享受一次区级扶持补贴政策,但可按上级的相关政策享受上级补贴。
01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
2019年12月31日前动工,承诺并实现在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的加氢站,可按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补贴标准执行。
加氢站经南海区加氢站专家组评审通过、完成规划报建手续、签订涉氢设备采购合同并动工后,可以按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申请30%的预拨补贴。
▲加氢站日加氢能力界定标准
02加氢站运营扶持标准
以年度调控价格为目标,鼓励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促进服务能力的提升,按以下标准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补贴:
▲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补贴标准
鼓励加氢站商业化运营,在本办法适用期内给予加氢站财政贡献奖励,2018—2022年度奖励金额为其加氢业务增值税区级地方政府留成部分的100%。
03氢能源车辆运行补贴标准
对符合本办法的氢燃料电池车辆给予运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申请条件
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南海区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所运营的加氢站应符合南海区相关规划,具备高密度、连续加氢能力,并经行政审批和南海区加氢站专家组评审通过,按国家加氢站相关标准规范建设、验收,日加氢能力不低于350公斤;
享受补贴的企业,须承诺在南海区连续经营5年以上,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加氢销售价格标准给予符合补贴条件的氢能源车辆优惠。
氢能源车辆运行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南海区注册、具有独立办公经营场所并实际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其中物流企业需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在南海区注册并实际运营的个体工商户;或具备南海区居住证明的个人;
运行车辆必须在南海区登记上牌并在南海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
运行车辆需加入科技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促进中国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发展项目”佛山项目,并按相关规定提供运行数据;
享受补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须承诺车辆在南海区连续运行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