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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发表于:2020-04-24  来源:第一元素网  

4月23日下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在通知中提到要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一元素网对此份《通知》进行解读发现:

在通知中,财政部表示“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我们国家在氢能产业上发布了很多鼓励的政策,近几年燃料电池成为了热门行业,但是真实现状却是国内的燃料电池产业只能依靠国家高补贴在生存,70%的燃料电池零部件需要进口,大部分技术掌握在国外。

因此,降低成本、关键部件国产化是燃料电池产业健康发展的唯一选择,也是唯一出路。

与其他领域类似,在燃料电池产业,单个公司无法完成行业所有产业链,需要需要顶层规划来推动和上下游企业一起继续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以追赶及对标国外优秀产品为基础,不断开拓创新,才能共同促进氢能燃料电池商业化发展。

但是我们发现,此次财政部没有明确发布市场预期中的“氢燃料电池国补”,由于氢能的核心应用领域是氢燃料电池汽车,关于氢燃料电池汽车国补细则何时发布是氢能产业关注的焦点。

氢能国补何时到来?以及补贴力度多少?此次财政部并没有明确表示,但我们相信燃料电池仍是未来政策面重点支持的新能源汽车路径,后续政策春风可能未完待续。

政策利好是氢能源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突破之路。上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打造氢能质量基础高地,为氢能产业高速、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好的基础和环境条件。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现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二、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

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三、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

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四、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要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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