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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含燃料电池汽车

发表于:2020-04-23  来源:第一元素网  

4月22日,财政部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其中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据了解,从201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并于当月发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一批),至今已发布共计二十九批。

在这二十九批目录当中,燃料电池汽车第一次出现于2017年发布的第九批目录当中。自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第二十八批开始,开始出现货车类燃料电池汽车车型,为成都大运汽车的燃料电池牵引车。

氢燃料电池汽车除享受免征购置税,还享受高额的财政补贴。同时,我国多地已经出台政策,明确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内不少车企已启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计划,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氢燃料电池客车进入免征购置税目录名单数量将会快速增加。

以下是《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原文: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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