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能源法》应该了解的八点内容
中国首部《能源法》自2007年底首次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历经修订、送审等诸多环节。期间,能源局批准设立,能源体系发生结构性变化,电力、石油天然气改革进入深水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确定,能源基本法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的公告。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开发应用替代油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氢能纳入能源定义等亮点频出。
中国首部《能源法》自2007年底首次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历经修订、送审等诸多环节。期间,能源局批准设立,能源体系发生结构性变化,电力、石油天然气改革进入深水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确定,能源基本法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阔别13年后,本次《意见稿》共计11章117条,涵盖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使用、能源市场、能源安全等。相比2007年版本的15章140条更为科学简洁,立足能源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健全完善能源治理体系,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
对于能源基本法,氢能首席观察注意到以下八点内容:
一、氢能正式纳入能源定义。按照附则中术语的法律解释,氢能尚不属于非化石能源,但蓝氢和绿氢属于清洁能源,制氢活动属于能源加工转换活动,而以氢为为原料的生产活动只能算作上游能源(煤炭、油气)的开发利用活动。
2020年版第一百一十五条:(一)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五)清洁能源,是指开发利用、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能源。
2007年版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二、能源战略体系遵循“五大发展理念”和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能源行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氢能均为题中之意;此前侧重能源节约和能源安全。
2020年版第四条:国家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和低碳化发展。第十九条:国家加强能源行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国家加强对能源行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高效清洁开发利用能源资源,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化石能源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支持开发应用替代石油、天然气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2007年版第五条:国家积极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替代,促进能源清洁利用,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安全生产单独成文。近年来,能源领域安全事故频出,氢能事故尽管国内尚未发生,但2018-2019年国外已出现6起氢爆炸事件。其中,制氢端3起,储运2起,加氢站1起。
2020年版第七条:能源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2020年版第七十一条:能源生产、供应设施和场所应当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隔离区或者保护区。
四、未来国家氢能战略和规划将由能源局会同发改委编制。
2020年版第二十五条: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
2007年版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国家能源规划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包括国家能源综合规划和国家能源专项规划。能源专项规划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电力、核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节约、能源替代、能源储备、能源科技、农村能源等专题规划。
五、未来氢能发展原则应遵循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节约高效和清洁低碳的原则。
2020年版第三十一条: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应当遵循合理布局、优化结构、节约高效和清洁低碳的原则。
六、煤制燃料(氢)适当发展。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制度强调发电消纳,建议将制氢列为消纳措施予以政策支持。
2020年版第三十九条:煤炭开发利用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勘察、有序开发、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适当发展煤制燃料和化工原料。
2007年版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以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国家优先开发应用替代石油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
七、后续氢能如能参照燃气管理则有助于理顺监管体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2020年版第四十八条:石油销售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热力、燃气管网等城镇能源基础设施应当接收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热力或者燃气。
2020年版第五十三条:国家加强管网统筹规划,促进管道间互联互通。接入能源输送管网的设施、设备和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八、政府采购对于新能源汽车发展以及节能服务予以支持。后续各地方在公共服务领域采购燃料电池汽车、拓展楼宇燃料电池热电联产等方面有理有据。
2020年版第六十二条: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以及节能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