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拟对氢能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最高补贴16万/亩
日前,山东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拟出台《淄博高新区新用地工业项目资金扶持意见》,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要求,且符合《高新区产业鼓励发展指导目录》项目进行“财政贡献奖励”和“建设资金补贴”。其中一类项目包含氢能源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隔膜等,可获得16万元/亩的资金扶持。二类项目包含微电网等分布式供电技术、大规模储能技术(兆瓦级)开发与应用、氢能等新兴能源技术、动力电池、超级电容器、磁悬浮飞轮储能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池隔膜、电解液等电池材料,可获得8万元/亩的资金扶持。
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淄博高新区新用地工业项目资金扶持意见》意见建议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等均在高新区的新用地工业类项目。
二、新用地工业项目条件
凡同意进区的新用地工业项目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要求,且符合《高新区产业鼓励发展指导目录》,原则上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亩均产值不低于52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高新区对《高新区产业鼓励发展指导目录》中Ⅰ、Ⅱ类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扶持方式有“财政贡献奖励”和“建设资金补贴”两种。已在高新区纳税的老企业新用土地项目,原则上选择“建设资金补贴”一种方式。其他项目任选其一。
鼓励企业租赁专业园区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用期满购买所租用厂房的,原则上选择“建设资金补贴”方式,已享受管委会房租补贴扶持资金的在兑现“建设资金补贴”扶持资金时扣除。
1、“财政贡献奖励”扶持方式的标准
Ⅰ类项目,5年内,前3年参照企业对高新区财政贡献全部给予企业资金扶持,后2年参照企业对高新区财政贡献的50%给予企业资金扶持;Ⅱ类项目,3年内参照企业对高新区财政贡献的80%给予企业资金扶持。计算时间为自约定投产之日起。
2、“建设资金补贴”扶持方式的标准
Ⅰ、Ⅱ类项目,分别按16万元/亩和8万元/亩标准给予企业资金扶持。
四、兑付办法
1、享受“财政贡献奖励”方式扶持的项目:
扶持资金每半年兑付一次。
2、享受“建设资金补贴”方式扶持的项目:
企业按照投资协议完成建设任务并投产后,经相关业务部门验收评审,报管委批准后,由财政一次性拨付建设资金补贴;需提前享受补贴政策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与管委会签定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扶持。
五、附则
1、符合本意见,同时符合国家、山东省及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优惠规定的项目,按照最优惠的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执行。
2、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3、投资大、技术水平国际国内领先的项目、特殊重大项目、收回土地重新出让项目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