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联会:建议加快推动燃料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附建议全文)

来源:氢云链 2020-10-13

近日,乘联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十四五”期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的建议》,建议2021至2025年期间继续实施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财税政策。在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方面,要制定实施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破解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商业化难题,加快推动燃料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除此之外,乘联会方面建议,要继续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同时,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油效果可达40%-50%,减排效果可达70%-80%,因此购置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享受免征购置税优惠政策。

继续鼓励城乡公交行业、快递物流领域和出租车、网约车行业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系统性地解决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充电难的问题。丰富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方式,建立覆盖充电基础设施技术研发、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土地使用等不同环节和私人充电、公共充电等不同使用场景的支持政策体系,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积极性。

积极探索实施低排放区等交通政策的可行性。随着新能源汽车绿色车牌的普及和车牌识别技术的成熟,差异化交通管理措施已具备实施基础。应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城市先行试点,积极探索设立低排放区等政策,取代备受争议的汽车限购政策。

以下为建议全文:

关于“十四五”期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的建议

第一、围绕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完善相关政策

“十四五”期间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期,汽车产业将会发生革命性变化。电动化、智能网联化、共享化、生态化,将重构汽车产业业态、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我国汽车产业要实现高质量高效益发展,必须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把握住汽车产业“新四化”的创新趋势。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全面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各项保障措施。根据《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到2025年实现规划目标的各项保障措施,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将各项保障措施纳入正在组织制定的《“十四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确保2025年规划目标全面实现。

二、完善突破汽车及零部件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第十六项汽车相关目录,以及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十九)汽车制造业(序号262至269)与汽车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目录,建议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国内重点汽车及零部件企业进行科技攻关,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在财税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围绕继续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制定相关政策 

2012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以来,通过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不断完善,促进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较快发展。“十四五”期间,应在继续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同时,兼顾传统能源节能汽车的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正在制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将明确未来十五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目标、发展路径与政策支撑,引导企业坚定布局与研发低能耗、低排放汽车产品,促进传统能源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但是,在第一个五年期内,应重点兼顾传统能源节能汽车的发展。因为《中国制造2025》第六大重点领域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此重点领域提出在国家层面形成节能汽车自主创新发展规划。自2020年7月1日起,轻型车实施更为严格的颗粒物数量(PN)限值要求,全国范围实施国六标准a阶段要求。对达标车型应给予政策支持,以充分发挥税收在长期引导绿色消费、促进消费升级中的作用。因此,建议对消费者购置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车和重型车施行购置税优惠政策。

二、 建议2021至2025年期间继续实施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财税政策。一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同时,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油效果可达40%-50%,减排效果可达70%-80%,因此购置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享受免征购置税优惠政策。二是制定实施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破解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商业化难题,加快推动燃料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三是继续鼓励城乡公交行业、快递物流领域和出租车、网约车行业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四是系统性地解决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充电难的问题。丰富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方式,建立覆盖充电基础设施技术研发、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土地使用等不同环节和私人充电、公共充电等不同使用场景的支持政策体系,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积极性。五是积极探索实施低排放区等交通政策的可行性。随着新能源汽车绿色车牌的普及和车牌识别技术的成熟,差异化交通管理措施已具备实施基础。应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城市先行试点,积极探索设立低排放区等政策,取代备受争议的汽车限购政策。

第三、建议继续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2020年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委的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实施,活动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7月14日和9月1日先后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参与活动的汽车企业及车型。两批名单共包括19家汽车企业的52个车型。活动开展以来,得到社会广泛关注,汽车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发布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有关政策。

新能源汽车面向乡镇推广具有一定优势。主要表现在:乡镇电价便宜,使用电动汽车成本优势明显;乡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行驶里程顾虑少;乡镇在停车充电方面更加方便;新能源汽车替代低速电动车的市场潜力较大。此次新能源车下乡的优惠方式主要是企业让利销售。通过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除了让消费者享受到购车优惠之外,还将面向农村、乡镇地区扩大新能源汽车影响,优化升级交通工具,从而带动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的增长。为此,“十四五”期间,建议国家有关部委继续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同时实施淘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新能源汽车的“以旧换新”政策,国家和地方给予一定财政补贴。

第四、完善促进智能汽车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2020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各项战略任务有效落实。《战略》提出的六大任务是:构建协同开放的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跨界融合的智能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先进完备的智能汽车基础设施体系、系统完善的智能汽车法规标准体系、科学规范的智能汽车产品监管体系、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体系。六大任务均涉及相关政策,为确保政策落实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国家有关部委针对六大主要任务涉及的财税金融政策和法规标准,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法规标准。例如,制定突破关键基础技术研发投入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推动军用技术的民用转化支持政策,构建系统完善的智能汽车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智能汽车相关产品安全审核和管理办法等。

二、建议地方政府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促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开展城市级智能汽车大规模、综合性应用试点工作,在重点城市封闭区域探索开展智能汽车出行服务的支持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