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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山西、浙江等11地加氢站规划数量,了解一下!

来源: 2019-09-02

研究与顾问机构TrendBank数据显示,我国已经运营和建成的加氢站仅有37座,正在运营的加氢站有26座。换言之,我国加氢站建设整体还未形成规模。

虽然当前国内加氢站数量不多,但是当前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对加氢站的建设都非常支持,众多地方纷纷出台加氢站规划和加氢站补助政策。

此次,能链就长三角、佛山、浙江、宁波、嘉善、张家港、山西、山东、上海、武汉、成都等地的加氢站规划数量进行介绍,以供业内外人士参考。

长三角

在长三角氢能规划中,关于加氢站的建设规划如下:

  • 2019-2021年,建成加氢站40座以上。

  • 2022-2025年,建成加氢站200座以上。

  • 2026-2030年,建成加氢站500座以上。

广东佛山

广东佛山对其地方加氢站规划具体是,到2030年,佛山规划建成57座加氢站。

 浙江

浙江省氢能发展意见稿中提到,“2020年浙江要建成加氢站30座以上;到2022年依托综合供能服务站浙江要建成加氢示范站20座”。

 浙江宁波

2019年年初,宁波氢能发展意见出台。意见提出,“到2022年,宁波要建成加氢站10-15座;2025年,建成加氢站20-25座”。

 浙江嘉善

2019年2月,嘉善县出台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2年嘉善要建成加氢站或综合能源站3-5座。

 江苏张家港

今年3月,出台的张家港氢能规划意见稿中,张家港提出,“到2020年,二级及以下加氢站(包括合建站)达到3-5座。

而在张家港氢能产业3年规划中则要求,未来3年,在张家港市建成加氢站10座。

 山西

在今年发布的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9年行动计划中,山西提出,2021年至2022年,加氢站增加到10座;2023年至2024年,加氢站到达20座。

 山东

在山东省氢能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到,“山东淄博要建成加氢站3座;青岛泊里、山铝分别完成2座加氢站建设”。

 湖北武汉

在去年出台的武汉氢能规划中,武汉提出,“2018-2020年,建设5-20座加氢站;到2025年,建成加氢站30-100座”。

上海市

在2017年出台的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中,上海提出“2017-2020年,建设加氢站5-10座;2021-2025年,建成加氢站50座”。

四川成都

今年4月22日开幕的成都首届国际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大会上,四川省成都市相关领导透露,计划在今年内于成都建成两座固定式加氢站,用于该市氢能产业发展所需。

*附:各地加氢站补助政策

01

政策名称:《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通知》。

主要内容:对燃料电池加氢站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励。将新建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菅业网点用地范围,其用途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02

政策名称:六安市《关于大力支持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意见》。

主要内容

  • 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

  • 统筹规划全市氢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六安加氢站设计、建设标准及安全管控规范。

  • 推动合肥都市圈布局规划加氢站建设,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城际间和区域化的运行。

加氢站补贴方面,六安市政府对于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2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加氢能力达到1000kg/d的35MPa加氢站或加氢能力达到400kg/d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站设备投入金额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03

政策名称:《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 对日加氢能力为350(含)-500(不含)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300万元。

  • 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地方补贴500万元。

  •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200公斤的撬装式加氢站,地方补贴150万元。

04

政策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

主要内容:其中加氢站建设的区级补贴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只享受一次区级扶持补贴政策,但可按上级的相关政策享受上级补贴。

05

政策名称:《中山市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满足以下条件的加氢站可申请补贴100万元/站:

  • 加氢站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200公斤。

  • 加氢站需纳入我市的年度建设计划或工作方案。

  • 加氢站需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06

政策名称:《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对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建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加氢站建设运营单位按照日加氢能力分档次给予补贴。

  • 对日加氢能力达到5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

  • 对日加氢能力达到350公斤不到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300公斤的撬装式加氢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提出,区县(自治县)安排有配套补贴的,市级和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的补贴累加之和不得超过相应加氢站标准造价的50%。